专利申请人是谁,本该是清楚的事实:谁研发、谁出钱、谁署名。但2026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里,这个事实被做成了生意——355件专利申请,申请人是别人买来的企业和公民信息,代理机构只负责把材料递进去。
一家广州专利代理事务所因此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认定为失信主体一年;上游卖账户的人,早已因非法买卖信息受过刑事处罚。对律师而言,这案子把三个风险点连成一条线:资质能不能借、申请能不能造、被冒名了怎么办。
一、处罚决定书里的完整事实链
2026年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知处运字〔2026〕124号),当事人为广州焜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决定书载明:犯罪人员徐某非法购买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利用所购信息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账户并出售牟利,已受刑事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线索核查涉案企业专利申请,查明该事务所出租专利代理资质,替从徐某处购买非法信息的相关人员,代为提交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355件。
程序没有省略:2026年8月12日送达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证据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那份“代为提交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清单”。
处罚结果是吊销执业许可证,认定为失信主体并公示,期限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期满6个月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须30日内通知委托人解约、办结未办业务并注销执照。
决定书通篇没有讨论这些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有创新”,只追问一个更基础的问题——申请人是不是真的。这正是本案与普通非正常申请案件的分界线。
二、同样三百多件,为什么一个罚2.5万,一个吊销执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粤市监处罚〔2026〕17号)是极好的对照。当事人是一家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8月至2026年1月代理提交的334件专利申请,存在“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故意形成的变劣、堆砌”“多件申请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等情形,属《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该局认定其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秩序”,落入《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但因其积极配合、立案前主动撤回,从轻处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5万元。
两案数量相近、结果差一个量级,原因有两层。一是权限:按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警告、10万元以下罚款由省级部门作出;“停止承接新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办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省级部门认为应停业或吊销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所以广东案在省局层面,上限本来就只有罚款。
二是性质。广东案是“申请本身不正常”,主体资格还在;焜鸿案是“把主体资格卖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直接列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焜鸿案定性为“数量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因此顶格处理。同期公布的另外几份决定书也显示,对资质违规机构,吊销已成常见结果。
前者是把事办错了,后者是把“办这件事的资格”卖了,许可的公信力已被交易掉。

三、“疏于管理”四个字,怎么装得下“出租执照”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只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没提“出租资质”,凭什么吊销?答案在部门规章。办法第五十一条用十余项情形把这四个字填满,包括致委托人损失、从事非正常申请、以及第(九)项的出租出借许可证。这是典型的“行政法规设兜底、部门规章列情形”。
实务上有两点提示。其一,处罚不能只引条例,必须落到办法的具体项,否则事实与规范对不上;复议或诉讼的争点也在这里——涉案行为是否属于该项、“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有无证据、“数量特别巨大”如何计算。其二,兜底条款不等于可以类推,只是管理不规范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却直接吊销,存在裁量逾越的空间。
本案证据结构也提示了举证重点:决定轻重的不是笔录里的态度,而是那份355件的清单。清单证明数量,数量支撑“特别巨大”,“特别巨大”才撑得起“情节严重”。代理人若要申辩,最有效的动作是逐件核对:申请人是否真实、有无授权、是否重复提交。
四、355件“幽灵申请”踩中的另一条线
即便不谈资质出租,这355件申请也过不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该规定第三条把非正常申请界定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而提交专利申请等行为,并列举了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编造伪造实验数据、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申请且不能合理解释、虚假变更发明人、恶意分散或异地提出等情形。
这类申请危害常被低估。它挤占审查资源,让真正需要保护的技术排更久的队;它污染创新数据,企业申报高企、专精特新常以专利数量为硬指标,一批买来的“幽灵专利”足以让申报材料失真;它还对被冒名者构成实打实的损害,名下凭空多出专利,可能引发权属争议。
还要提醒:专利法2020年修改时已把诚实信用写成法定义务。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编一个申请人、凑一批申请”不只违反部门规章,更背离专利制度的基本义务,在后续无效、权属诉讼中都是对方攻击的抓手。
五、链条上游:买卖信息与“账户生意”
决定书对徐某只写“因非法购买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所购买信息注册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账户进行出售牟利,已受到刑事处罚”,未载罪名。但从行为结构看,至少触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处罚。
“情节严重”并非抽象判断。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按信息类型、数量、用途、违法所得设定了具体标准。批量购买企业登记信息与公民身份信息、再用于注册实名账户,属于典型的“以非法信息搭建可交易的身份通道”,数量与用途都容易达到入罪门槛。
这条链上有三个角色:卖信息的人、卖账户的人、租执照的人。前两个已被刑事追究,第三个被行政处罚。这提示代理机构一个现实问题:客户来源是否可核验。凡通过“渠道”“中介”批量送来的申请人,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真实委托,代理机构就处在“替人背书”的位置,上游一旦案发,自己就是最后一环。
六、被冒名了,企业和个人怎么自救
先查再报。企业应定期以本企业名称作为申请人,在专利公布公告和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检索,看有无从未委托的申请、有无陌生代理机构;个人可核对“发明人”字段。发现异常先固定证据:截图、申请号、代理机构、提交时间。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反映,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委托声明,请求处理相关申请并核查代理机构;涉及信息被买卖的,向公安报案。
第三是打。对已授权的涉案专利,认为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宣告无效;对以假冒方式使用企业名称、个人姓名的,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主张名称权、姓名权受侵害,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举报、无效宣告、民事侵权、刑事报案可以并行。
第四是防。与代理机构签约时写进四件事:申请人及发明人信息由委托人书面确认;不得转委托、不得出借资质;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申请被认定非正常或产生处罚的违约责任;终止合作时的资料返还与账户权限注销。
七、给代理机构与企业的两份清单
给代理机构:一、执照不出租、不出借,也不以“合作”“挂靠”“分公司”名义让他人使用。租用、借用他人资质属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依条例第二十七条要被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罚款——出租方被吊销,租用方同样跑不掉。二、建立申请人实名核验流程,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委托书留存归档。三、警惕“包数量、包授权、低价批量”的委托。四、被吊销或注销的,按条例第十五条及决定书要求,30日内通知委托人解约、办结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的,还须按办法第十七条办理合伙人、专职律师事项备案,别用“合作所”名义变相出借资质。
给企业:一、选代理机构查三样——执业许可证、机构代码、国知局信用与处罚公示。二、警惕“包过”“按件计价”“一年几十件”的套餐,数量承诺往往对应质量妥协。三、把专利清单纳入年度自查,尤其上市、融资、高企申报、并购尽调前,逐件核对申请人、发明人、代理机构与法律状态。四、发现名下陌生专利要主动处置,否则一旦被认定非正常申请,企业信用与费减资格都可能受牵连。
八、三点启示
第一,监管重心已从“数量”转向“质量加诚信”。过去治理主要针对编造、拼凑,现在开始追问申请人是否真实、资质是否被交易。代理机构的合规义务,从“把材料写对”扩展到“把客户核清”。
第二,行政许可不是可以变现的资产。出租执照看似只是“借个名义递材料”,实质是把国家赋予的审查入口转手牟利,损害的不只是委托人,还有专利制度的可信度,所以处罚直接打到资格本身。
第三,被冒名的救济要三线并行:行政举报解决申请怎么处理,无效宣告解决权利怎么清除,民事与刑事解决损失怎么追、人怎么追责。只走一条往往留尾巴——申请撤了信用记录还在,或专利无效了冒名者没被追究。
结语
355件申请,在新闻里是一个数字,落到企业身上,就是名下突然多出的技术、突然出现的审查意见、突然被质疑的申报材料。这案子的价值,是把一条隐形产业链摊开:有人卖信息,有人卖账户,有人卖执照,最后埋单的是被冒名的企业和被稀释的专利质量。对代理机构,这是一次边界提示:执照可以注销,信用可以修复,但“出借”这件事一旦做过,就很难再被当作疏忽。对企业和个人,这是一次及时提醒:专利清单需要像财务报表一样定期核对,因为你的名字可能正在别人的申请文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