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加急登记,从三个月到4天的转变

著作权加急登记,从三个月到4天的转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大作者朋友们已经越来越多的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有目的防范和减少纠纷。

在我国,著作权的获得采用了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著作权的获取原则。

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即在自动取得著作权后,还可以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著佐权登记证,明示著作权的所有权人。

但是,目前著作权登记面临一个手续繁琐、周期漫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往往需要两到三个月才能成功的拿到登记证书。所以,著作权加急登记就应运而生了。

日前,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找到我所,要求进行著作权转移登记的加急办理。我所杨景明律师带领知识产权法律团队加班加点,急人所急,终于在4日内,帮助委托人成功的取得著作权变更登记证书。